判决如下:

  一、被告郭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向原告叶某赔偿财产损失费共计人民币元2976.5万元;

  二、被告郭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向原告叶某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元35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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